一、活動主旨:

孩子,是愛情的結晶,也是生命永續的力量。為提升民眾生育意願,並鼓勵媽媽用最自然的母乳哺育寶貝,特別在母親節前夕舉辦「母愛‧好‧幸福」親子影片徵選活動,透過媽媽哺育母乳或與寶貝親密互動的影片分享,傳遞「孩子讓生命更圓滿,母愛讓寶貝好幸福」的概念,引起社會共鳴,提高生育率及母乳哺乳率。

二、參加資格:

凡中華民國國民,不限年齡,均可參加。

三、活動日期:

1.影片徵件時間:100年4月01日至100年4月24日
2.作品投票時間:100年4月01日至100年4月27日
3.作品評選時間:100年4月28日至100年5月01日
4.得獎名單公布:100年5月02日以後公佈於活動網頁
5.頒獎典禮:100年5月5日

四、活動獎項:

1.金牌獎:禮券50,000元(1名)      4.佳作獎:禮券3,000元(10名)     7.啦啦隊票選獎:禮券1,000元(抽出10名)

2.銀牌獎:禮券30,000元(1名)      5.人氣獎:禮券10,000元(1名)
3.銅牌獎:禮券10,000元(1名)      6.參加獎:禮券1,000元(抽出10名)

五、參賽投稿辦法:

1.參加者需先將親子影片上傳至YouTube後,將該影片連結貼於本活動網頁。

2.影片內容須為媽媽、家人與寶寶互動內容,如哺育母乳的時光、親子遊戲玩樂的時刻,或是世代同堂親子同遊的畫面……等,創作主題應呈現溫馨、愉悅與滿足,由民眾發揮創意,寶寶年齡為6歲以下,影片長度最少30秒,至多120秒,不足或超時部分將不予評選。

3.參加者須於「我要分享影片」頁面上填寫以下資料
      (1).正確基本資料(姓名、地址、email、連絡電話)
      (2).上傳一張照片(檔案須小於500k),作為預覽圖示
      (3).於分享影片欄位上貼上YouTube的影片連結
      (4).參賽者以50個字以內說明創作理念
      (5).送出資料
      即可參加「母愛‧好‧幸福」親子影片徵選活動。

4.參賽之作品內容須以自行創作為主,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影片、圖文資料,若經檢舉或主辦單位查獲,則立刻取消參賽資格。

5.活動結束後,將由主辦單位進行作品的評選作業。

六、評選作業:

1.評審團
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,依據公平、公正原則進行評選。

2.評選標準
(1).主題掌控 40%      (3).影片品質 15%      (2).創意表現 30%      (4).人氣指數 15%

3.評選後依總分高低頒發「金牌獎」、「銀牌獎」、「銅牌獎」各一名,「佳作獎」共十名,最佳人氣獎一名由網路投票最高者獲得、參加獎及啦啦隊票選獎則另行抽出。

七、網友票選:

1.網友可於活動時間內,上網票選最喜歡的「母愛‧好‧幸福」親子影片,幫他加油打氣!!
2.每位網友,每日限投1票。
3.票選結束後,得票數最高者可以獲得「人氣獎」獎項(1名)
4.參加票選的網友,也有機會獲得「啦啦隊票選獎」獎項(10名)

八、注意事項:

1.參加者填寫資料、上傳參賽資料、參與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任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範。如有違反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與活動資格或得獎資格,若因此而造成主辦單位損失,並應負損害賠償之責。

2.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且未冒用或利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。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。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參加者得獎訊息時,主辦單位不負責任,且如有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,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。

3.參賽作品必須為個人著作,如發現涉及仿冒、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,經檢舉查證之後,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賽資格,參賽者如有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,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
4.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,嚴禁涉及色情、暴力、毀謗、人身攻擊、宗教議題、政治議題及不雅作品之內容,如發現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或涉及仿冒、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,經他人檢舉查證之後,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,若得獎者已領取獎項,應將所領取之獎項,無條件繳回主辦單位。參賽者如有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,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
5.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,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,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,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刪除內容及取消參賽資格,不另行通知。

6.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使用權於得獎確立後即視同轉移主辦單位所有,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,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、時間、次數、方式使用,或授權第三人使用;未得獎作品同意主辦單位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。

7.得獎者應於獲得得獎通知時,提供主辦單位該得獎作品之相關原始檔案,若得獎者無法提供或拒絕提供時,則視同參賽者同意放棄得獎資格,主辦單位得取消該獎項及其得獎資格。

8.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,填妥依主辦單位要求之領獎文件後領取獎項,逾期則視為棄權,不再補發。領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得獎者資料不符時,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若無證明文件或文件內容不符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
9.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$1,000,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;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NT$20,000,需另先繳納10%稅額。若不願意配合,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權利,不具得獎資格。

10.本活動獎項若需寄送,僅限台澎金馬地區,若為區域外之得獎者,視同放棄該獎項。若因郵寄過程遺失或損壞得獎商品時,主辦單位不另行補發或更換該得獎商品。

11.本活動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,獎品並以實物為準,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。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

12.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,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,方可領獎。

13.主辦單位將以網站公告或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之一通知中獎訊息,如因活動參加者填寫之資料有誤,導致無法聯繫到得獎者時,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。

14.參加者若經查實利用攻擊程式,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,意圖影響活動進行或參賽名次時,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該參加者資格,或取消該得獎資格。若因而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,應負賠償之責。

15.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參與活動之網友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。

16.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若有任何損失均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
17.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,所有變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。

18.本活動內容若有任何疑問,請洽(02)2570-2570轉8767楊小姐,或寄email至 lovemama201103@ymail.com 活動小組收。

 

http://lovemother.dididada.com.tw/rule.php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欣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